各部属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申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计划工作的惯例,为做好我部属院校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2004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计划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项目仍包括教育部重点项目资助计划和学校重点项目计划及长期专家(含语言专家和专业专家)计划。申请教育部重点资助的项目应保证学校承担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教学任务。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国家级、省级部科研项目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科研攻关、高新技术开发应用、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二、关于教育部重点项目,我部将根据各校申报的项目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并据此确定予以资助的项目及经费额度。各校申请重点项目的数量不限,但为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请各校参照本校2003年度获得资助的重点项目的水平,确定拟申报的2004年度教育部重点项目,严把质量关,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要申报。请各校外事部门根据实际最终核定申请资助的额度。项目经费的额度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申报多个重点资助项目的,请注明需要优先考虑的顺序。专家评审后未列入教育部重点项目的,自动成为学校重点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教育部重点项目应填写“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申请书”六份及“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申请清单”一份(见附件一、二,可复印,均需加盖公章)。并请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申请书〉录入格式说明》(附件三)将有关信息进行录入,并形成上报盘。申请书中有关“原项目”的情况,必须提交原批准项目文件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若项目需聘请的专家尚不能确定,可以不填“专家姓名”、“专家国别”和“来华时间”等栏目。上述文件务请于2003年9月10日前寄(送)抵评审单位,逾期恕不受理。 2、从今年起,对各校所申报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将委托我部科技发展中心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各校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连同“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申请清单”及数据盘直接上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海淀路中关村大街35号(100080);联系电话:(010)62514684, 62514682;联 系 人:李雄文; 3、2004年度的教育部重点项目执行以后,我司还将委托我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评估,并评选出当年优秀项目。对于项目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还将进行奖励(届时将另行通知); 4、申报上述项目时,每个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含评估费)共计人民币500元,并请汇至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帐 户:广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7735160107132; 三、2004年度的长期专家和学校重点项目应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普通项目申报表”一份(见附件四,可复印),长期专家在“项目名称”栏中注明“长期专家”。长期专家和学校重点项目的经费计划总额可根据各校2003年度的人年数控制(4人月合1人年),由学校的外国专家工作评审机构负责确定,报我司备案。 四、已执行的2003年度教育部重点项目,请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一份(附件五),2003年度的长期专家和学校重点项目请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普通项目效益表”(见附件六)。上述所有申报材料除纸质文件外,也需提供电子文件一份,请于10月25日前寄(送)抵我司。 五、为提高效率、节省资源,本文只发正文,附件已发至各单位原有电子信箱,如有信箱地址发生变化的或未收到附件的单位,请以学校为单位发邮件至gjs_zjc@moe.edu.cn索取,邮件的主题请注明“2004年度XX学校文教专家文件模版”。今年的申报工作有较大改变,附件内容也有变化,以前的附件请勿沿用。 附件一: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申请清单.xls 附件二: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申请书.doc 附件三:《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申请书》录入格式说明.doc 附件四: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普通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五: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doc 附件六: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普通项目效益表.doc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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