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建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2002]9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基地”点在积极开展生物技术产业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探索性工作的同时,还要主动实践生命科学与技术普及教育工作,特别要求“各‘基地’要从2002年秋季学期开始,率先为全校非生命科学类专业学生开设生命科学基础普及课程”。 为有效推动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司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关于生命科学普及教育课程教学的原则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基地"点所在高校征求意见,经“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吸收各校意见进行修改、审定,形成《关于生命科学普及教育课程教学的原则意见(试行)》。现将该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各校参考执行。 请各校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落实教高[2002]9号文件的措施,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开展生命科学基础普及教育,并将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形成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我司将适时举办有关《关于生命科学普及教育课程教学的原则意见(试行)》专题研讨班,以进一步推动生命科学基础普及课程的建设。 “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外大街19号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邮编:100875,联系人:方谨,电话:010-58807949,传真:010-58807845,E-mail:jwcfang@bnu.edu.cn。 附件: 关于生命科学普及教育课程教学的原则意见(试行)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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