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50:25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器演奏曲、西洋乐器演奏曲;革命样板戏--京剧现代戏、舞剧等  o 新时期(1976-2000):二十四年音乐基本情况;声乐曲--抒情歌曲、校园歌曲、港台歌曲、通俗歌曲、电影电视歌曲、多声部合唱曲;器乐曲--中国乐器演奏曲、西洋乐器演奏曲、混合乐队曲;歌剧、舞剧、音乐剧  (二)课程教学  1.从文、谱、图、音、像入手,在阅读、欣赏、听辩的基础上,分析、归纳、总结,使学生在丰富多样、切实可靠的音乐历史材料基础上获得生动客观的音乐历史知识。  2.对音乐历史问题的教学,要有机地结合相关的音乐历史事实、社会文化背景等进行分析,培养学生客观地认识音乐历史问题的能力;对音乐作品的教学,要从作品本身、相应的体裁、表现的手段、产生的时代、作家等予以讲授,培养学生综合地把握音乐作品的能力。  3.注意中国音乐史知识的掌握与中国音乐历史观、价值观的形成相结合,培养学生热爱中国音乐文化的感情。  4.根据课程教学情况,注意吸收地方性音乐历史教学材料,使学生对本民族、本地区的音乐历史文化有所了解。  5.中国音乐史及其作品的知识传授与基础音乐教育相结合。既要使学生了解中国音乐史的知识体系,又要使学生切实掌握基础教育中的中国音乐历史知识与音乐作品,使学生具有中国音乐历史及代表性作品的教学能力。  6.由于音乐历史与文献的教学容量极为丰富,为此应注意教学内容的精选,上古音乐、中古音乐、近古音乐的教学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72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4学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原建议本课程为3学分,鉴于教学内容较多建议改为4学分)。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供学生课外欣赏音乐的专用教室。  (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3)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三)教学评价  1.中国音乐历史知识与音乐鉴赏能力评价相结合。在重视考察学生音乐历史知识掌握的同时,重视对学生音乐鉴赏能力提高的评价。  2.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重视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的考察。  3.平时考核可采用撰写小论文、课堂讨论、学生自己开设音乐欣赏讲座等形式。学期、学年考查、考试,可采用开卷、闭卷以及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各占课程总成绩的50%。  4.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此课程名称为"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鉴于课程教学学时所限,课程名称改为"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在原音乐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中《西方音乐史》和《音乐欣赏》(西方音乐部分)两门课有机整合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新课程。其特点是将西方音乐作品的欣赏置于西方音乐历史文化的背景中进行,同时使西方音乐史的教学更直观形象,促进学生的历史知识、感知能力与思辨能力得到均衡发展。  本课程具有在拓宽学生的音乐视野,提高音乐审美能力和分析能力,完善知识结构,树立辩正唯物史观,适应基础音乐教育需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  (二)课程目标  1.了解西方音乐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各阶段音乐文化的主要艺术成就和文化背景;了解西方音乐史上的重要流派、重要作曲家及其代表性音乐作品。  2.了解西方音乐的美学特征,音乐的材料、形象、形态、意蕴、价值与功能;熟悉音乐的表现手段,对旋律、节奏、调式、织体、结构等能作出恰当的分析;了解西方主要音乐体裁的特征和历史变迁;提高音乐感知能力和审美能力,培养良好的艺术素养,热爱艺术与生活。  3.学会独立搜集和处理音乐资料,写作分析音乐作品的短文或撰写音乐欣赏课的教案,把音乐史的教学与相关文化的分析有机结合在一起。掌握音乐的欣赏策略和音乐欣赏课的常见教学步骤、教学方法。  4.树立辩正唯物历史观,理解和尊重多元音乐文化。  5.掌握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有关西方音乐史与名作欣赏内容教学的基本方法。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代表性与多样性的结合。选择西方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作曲家、音乐体裁、音乐作品进行教学,以加深对西方各个历史时期总体音乐风格和审美特征的理解。同时,也要广泛了解和浏览多种多样风格各异的作曲家、音乐体裁、音乐作品,以丰富音乐听觉,拓宽音乐视野。  (2)音乐历史与审美的描述同音乐其他相关课程(如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等)知识相结合,使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的教学做到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形成立体化的知识框架。  (3)突出音乐教师教育特点。教学内容的选编应关注与中小学音乐欣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联系,关注基础教育音乐欣赏教学改革动向,使本课程的教学能与中小学音乐欣赏的教学内容相适应。  2.课程基本内容  (1)绪论  o 音乐的材料与形象  o 音乐的形式与意味  o 音乐与文化(音乐与人生、自然、社会的关系)  o 音乐的价值与功能  o 音乐的立美与审美  (2)西方远古与中世纪音乐文化  o 概述  o 素歌  o 宗教音乐(经文歌与弥撒曲)  (3)文艺复兴与古典主义前期的音乐文化  o 概述  o 文艺复兴时期的宗教音乐  o 巴洛克时期的歌剧及大型音乐体裁(受难乐、清唱剧与康塔塔)  o 巴洛克奏鸣曲与古典奏鸣曲  o 罗可可古钢琴音乐  o 亨德尔与巴赫  (4)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文化  o 概述  o 古典室内乐  o 大协奏曲与古典协奏曲  o 古典交响曲  o 海顿、莫扎特、贝多芬  (5)浪漫主义与民族主义时期的音乐文化  o 概述  o 艺术歌曲  o 舞曲与进行曲  o 组曲  o 序曲  o 交响诗  o 交响曲  o 协奏曲  o 其它交响音乐体裁  o 歌剧  o 舞剧  (6)19世纪末至20世纪的音乐文化  o 概述  o 印象主义音乐  o 表现主义音乐  o 新古典主义音乐  o 新民族主义音乐  o 流行音乐  o 影视音乐  o 舞剧、歌剧、音乐剧  (二)课程教学  1.西方音乐史知识应与音乐名作赏析的内容有机融合,使学生既能总体了解和掌握西方音乐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和创作风格,又要对不同时期的代表性作品进行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  2.课堂讲授与课内外实践、作业相结合。通过课堂的互动与讨论、课外资料的搜集、撰写短文或教案等方式,丰富和促进课堂教学;注意培养学生课外音乐听赏习惯,提高学生的课堂音乐欣赏能力。  3.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基本知识的传授,还要注重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对其音乐审美体验进行自主的、个性化的表达。注重培养学生善于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能力。  4.突出音乐教育专业的特点,重视学生对音乐欣赏教学方法的掌握,使学生具有西方音乐历史及其代表性作品的教学能力。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72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4学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原建议本课程为3学分,鉴于教学内容较多建议改为4学分)。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供学生课外欣赏音乐的专用教室。  (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3)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三)课程评价  1.西方音乐历史知识和音乐鉴赏能力的评价相结合。在考察学生对西方音乐历史知识掌握的同时,重视对学生音乐鉴赏能力提高的评价。  2.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重视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的考察。  3.平时考核可采用撰写小论文、课堂讨论、学生自己开设音乐欣赏讲座等形式。学期、学年考查、考试,可采用开卷、闭卷以及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各占课程总成绩的50%。  4.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中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中国民族音乐》是以中国各民族、各地域的各种体裁形式的音乐(主要是传统音乐)为教学内容的一门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在熟悉和理解中华民族音乐,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保护传统优秀音乐文化遗产,提高人文修养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对促进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音乐教师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获得有关中国民族音乐主要体裁、形式、乐器、乐种和音乐形态特征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获得有关中国各民族各音乐文化区的区域性特征、音乐文化观念、音乐传统、音乐形成与发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民族音乐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并以此来分析中国各民族、各地域的音乐及其特点。  2.了解三大音乐体系及其各支脉的概况、代表性乐种、曲目和音乐特点。了解部分代表性音乐体裁、形式、乐种的演唱和部分特色乐器演奏的基本特点。  3.通过艺术实践和理论学习,提高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感性与理性认识,提高音乐分析、鉴赏能力。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感情,增强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  4.通过对风格各异、形式多样的民族音乐文化的学习,激发学生对各民族音乐的感情表达方式和思维方式特点的关注,激发学生探究音乐艺术文化的志趣,能主动地进行研究性学习,培养和发展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促进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发展。  5.理解音乐与人、自然、社会、历史、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理解音乐在文化整体中的意义以及各民族音乐的共性与个性。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原则  (1)思想性与艺术性的有机统一。选择适应当代大学生需要,有利于提高音乐素质、具有较高艺术审美价值的教学内容。  (2)典型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统一。在已有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尽可能全面地选择各民族、各地域、各种体裁形式中具有代表性的曲目作为教学内容,以开拓学生音乐视野,准确把握音乐形成与发展的规律。  (3)科学性、系统性与师范性、实用性的有机统一。在注重学科知识系统性的同时,突出音乐教师教育的特点,精选在音乐教学和社会音乐活动中应用价值较高、指导意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音乐作品。  (4)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有机结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重视在全国有影响的代表性民族音乐体裁、形式、乐种、乐曲,又要重视对本民族、本地区乡土音乐的介绍、学习和传播。  2.课程基本内容  (1)中国民族音乐的类别、体裁、形式  o 民间音乐(含民间歌曲、歌舞音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民族民间器乐、综合性乐种等)  o 文人音乐(含古琴音乐、词调音乐等)  o 宫廷音乐(含外朝音乐、内廷音乐等)  o 宗教及仪式音乐(含佛教音乐、道教音乐、伊斯兰教音乐、基督教音乐、祭孔音乐等)  在以上各类别音乐中,分别讲授各种体裁形式的概况,分析、鉴赏和学唱部分代表性曲目,总结归纳各种音乐体裁形式的艺术特征及其与人、自然、社会、历史、文化的关系。  (2)三大音乐体系及其支脉  o 中国音乐体系及其支脉  o 中国境内的欧洲音乐体系及其支脉  o 中国境内的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及其支脉  在以上各节中,分别介绍各音乐体系和各支脉的概况,代表性乐种,代表性曲目,音乐审美特征、音乐形态特点及其与人、自然、社会、历史、文化的关系。  (3)中国民族音乐的艺术特征  o 音乐美学基础  o 音乐形态特征(含律制、旋法、节奏、节拍、音乐结构、记谱法、织体等)  (二)课程教学  1.重视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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