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50:16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200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5〕77号)的要求,现将《200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稳步发展规模,全面提高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大力加强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全面提高高校创新能力,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增强高校为经济、社会服务能力,使其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  三、经对各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的招生计划审核,确定200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共安排398190人,其中国家计划237718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158240人。招生规模中,博士生招生规模56042人,硕士生招生规模342148人(详见附件一)。  上述计划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共安排220994人,其中国家计划121159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97603人,国家计划中,博士生国家计划28225人,硕士生国家计划92934人。  四、各招生单位要按本通知确定的招生规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面向科技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学科专业调整的力度,重点扩大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等相关学科专业的招生,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要坚决压缩招生规模。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4〕1号)精神,2006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高中师资计划,专项用于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农村高中师资计划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国家计划之内。2005年推荐免试录取的农村教育硕士生,纳入相关培养单位2006年硕士生国家计划之中。  六、2006年继续在少数高校安排强军计划,为部队培养急需的硕士层次工程技术人员,以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强军计划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国家计划之内。  七、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精神。各招生单位要根据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对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能力、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尽可能扩大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计划内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规模,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服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方案的通知》(教发〔2005〕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5〕6号)精神,2006年起安排部分研究生招生单位开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专项工作,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各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已包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分单位招生规模安排情况详见附件二。  为西藏培养硕士层次人才的援藏计划为国家计划,其指标已包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国家计划之内。  八、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联合培养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单位,其2006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已含在合作方(即学位授予单位)的招生规模之内,分单位招生规模安排情况详见附件三。有关单位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03〕3号)精神,加强对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质量。  九、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重要的指标之一,各地方、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坚决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保证研究生教育积极健康发展。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数。个别招生单位在录取阶段确需调整计划的,由其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2006年5月10日前报教育部审批,有关材料报送高校学生司。   十、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填好的《2006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四)、《2006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五)以及数据库(结构及要求见附件六)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所在地省级招办一份),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6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高校学生司。数据库可用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地址分别为 jhc@moe.edu.cn、liqiang@moe.edu.cn。  附件:1.  200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         2.  2006年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3.  2006年联合培养单位招生规模安排         4.  2006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         5.  2006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         6.  2006年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据库结构表    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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