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5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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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编制200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2]30号)的要求,现将《200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培养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2003年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各地、各部门和各招生单位要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教育创新的重要思想,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培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经对各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的招生计划审核,确定200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即招生规模)共安排267000人,其中国家计划149987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117013人。招生规模中,博士生招生规模49201人,硕士生招生规模217799人(附件一)。 上述计划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即招生规模)共安排168571人,其中国家计划91000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77571人。国家计划中,博士生国家计划21883人,硕士生国家计划69117人。 三、各招生单位要按本通知确定的招生规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需要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加大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扩大与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学科专业,特别是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九个需重点发展的一级学科(附件五)的招生规模。 四、为了加快高等学校师资人才的培养,2003年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师资计划,主要用于高等学校公共课、基础课师资的培养(附件五)。专项师资计划已含在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规模之内,有关招生单位要保质保量完成。除专项师资计划之外,有条件的招生单位(特别是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部分的安排,也要尽可能向高校师资人才培养倾斜,以缓解目前高校师资紧缺状况。 五、2003年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强军计划,为部队培养急需的硕士层次工程技术人员,以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强军计划含在下达给各有关单位的硕士招生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六、各招生单位特别是有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任务的高校,要根据西部开发的实际需求和自身的办学条件,尽量多安排一些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招生计划,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七、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填好的《2003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二)、《2003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三)以及数据库(结构及要求见附件四)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一份),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3年1月25日前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高校学生司。数据库可用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地址分别为fgs_syjhc@moe.edu.cn、liqiang@moe.edu.cn。 八、硕士生招生录取阶段,招生单位因生源不足需要调整招生规模的,由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的生源质量、培养力量以及社会需求情况在地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内,提出各招生单位招生人数的调整意见,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批。 九、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规模数。个别招生单位在录取阶段确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2003年5月30日前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批。 十、在研究生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各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德政策和规定,保证研究生教育积极健康发展。 解放军系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安排,并将计划安排情况报各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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