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外国学者来华从事中国文化和历史的深入研究,了解现代中国,中国教育部设立“中华文化研究项目”,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秘书处负责此项目的管理。 一、资助研究领域和方式 1. 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教育、经济、古建筑、艺术史及中医、针灸等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 2. 申请人须在中国导师的指导下或与中国教授合作,在指定的中国高等学校开展研究。 二、申请途径和资助期限: 1、申请人可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或通过有交流关系的中国大学、学者及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中华文化研究项目”资助。 2、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按照中国高校的校历,请申请人选择每年的二月至六月或九月至次年一月来华。 三、申请人资格: 1、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称; 3、有固定职业,专门或主要从事中国文化研究,并出版或发表过中国语言、文化、历史等方面的专著或论文; 四、资助内容、标准 1、 免交研究费、住宿费; 2、 提供免费的紧急医疗服务; 3、 每月提供研究补助费3000元人民币; 4、 一次性提供图书资料费750元人民币; 5、 经指导教授或合作教授同意后,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据实报销根据研究计划进行的学术旅行的费用。 五、申请材料 1、《中华文化研究项目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学者本人发表过的著作和论文清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在华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4、申请人本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的推荐信;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以上申请材料请申请人于预计来华前三个月寄达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批准与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委在接到申请材料45天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中华文化研究项目”资助批准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径寄申请人本人或寄送中国大使馆、领事馆转交申请人。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来华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编:100031 电话:0086-10-66413253, 66413132 传真:0086-10-66413255 E-mail: Laihua@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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