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时间 原则上我们要求留学人员提前一个工作日到我“中心”办理领取手续。 二、办理领取手续所须携带的文件 1、中国政府全额资助留学人员留学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和“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只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留学期限不限)的: ①经过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份(要求在公证书封面的右上角写明国外留学单位的中文名称和具体出发日期); ②基金委的录取通知书,如有改派国别或延期派出情况的,则需携带延期文或改派文; ③护照签证(自行办理签证或者已从我中心将护照签证领提前取走的留学人员需要携带本人护照签证原件)。 2、中国政府全额资助留学人员及奖学金项目生且留学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和“青年骨干教师项目”(1:1配套资助的):不仅要携带以上三种材料,还要有保证金交存单的原件(保证金交纳方式、交存单如何取得等问题请咨询基金委相关部门,电话:66061468或66413129)。 3、其他特殊项目留学人员:如果对办理领取手续所需携带文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请具体参照基金委的录取通知书办理。 三、领取的内容 护照签证、机票和报到证。如为中国政府全额资助的留学人员可在我中心预支一部分生活费(以外币方式结算)。 此外,我们还将打印好的驻各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联系方式发给留学人员。请留学人员在抵达留学国家后十日内,将填写好的“报到证”寄往所属馆区的教育处(组)。比较特殊的是英国,在邮寄报到之前需先在网上注册报到,报到截止日期为抵英后十五日内。 四、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来我中心办理领取手续时,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护照签证检查 各国驻华使馆签发签证规定不一,签证种类不一,签证有效期长短不一。所以,领到护照签证后,请仔细检查下列各项: ①签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是否与护照一致; ②签证是否已经开始生效; ③大多数使馆签发的是入境签证,但也有个别使馆签发停留签证,如果您领到的是停留签证,那么您必须检查签证有效期是否与申请在外停留时间一致。 2、机票检查 ①请您检查机票上的姓名拼音是否与护照一致,并确认核实航班、航线、出发与抵达的日期和时间及托运行李的重量等规定。 ②如您需要确认或改签回程日期,请直接与中国民航驻境外办事处联系。 3、委托他人办理领取手续说明 办理领取手续,一般为本人亲自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可与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协商委托他人代领,但必须有亲笔委托书,且需要被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附委托书样本委托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单位)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同志,因有事不能前往领取护照签证、机票和外币,特委托 同志,代为领取,请予办理。 如因代领发生任何纠纷,责任自负。委托人: 日 期: 五、机票检查 为了节约经费,我们按照有关规定为在境外停留不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中途不需要转机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购买了中国民航往返国际机票,请您务必仔细检查姓名、航线、航班、日期等是否有误。 如果需要确定座位或改签回程日期(免费),请您直接与中国民航驻境外办事处联系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境外办事处联系电话: 奥克兰 0064-3797696 曼谷 0066-2-6310728-34 柏林 0049-30-236081-0 哥本哈根 0045-3-3149222 法兰克福 0049-69-233038 福冈 0081-92-2825611-14 广岛 0081-82-5448888 雅加达 0062-21-5206476-70 卡拉奇 0092-21-4542559 伦敦 0044-2076300919 洛杉矶 001-800—8828122 墨尔本 0061-3-96421555 米兰 0039-2-2923387 莫斯科 007-095-2923387 名古屋 0081-52-2201122 纽约 001-212-371-9898 大阪 0081-6-9461720 巴黎 0033-1-42661658 釜山 0082-51-4636888 罗马 0039-6-8552249 悉尼 0061-2-92327277 旧金山 001-415-3922162 汉城 0082-2-7746886 新加坡 0065-2252177 斯德哥尔摩 0046-8-216146 仙台 0081-22-2212025 东京 0081-3-52510711 多伦多 001-416-5818833 温哥华 001-604-6850921 苏黎世 0041-2136080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境外办事处联系电话: 芝加哥 001-312-3290100 名古屋 0081-52-5659286 洛杉矶 001-818-5831515 福冈 0081-92-4728383 西雅图 001-206-3435582 长崎 0081-958-281510 布鲁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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