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9:42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07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招生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上来,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创新人才的机制。  (二)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积极促进不同地区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发展,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三)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尤其要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要着力开展对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工作,提高其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调剂服务系统,进一步做好调剂录取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  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凡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招生单位复试。各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明确的复试办法和要求,并及时公布。  (一)    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2007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见附件1。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0分。  各招生单位在不低于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报考本单位的考生情况和学科培养要求,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分数要求。  2.自划线学校(名单见附件2)继续进行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分数要求的试点,原则上不搞破格复试。  3.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招生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4.关于统考(联考)生破格进入复试问题  对初试成绩略低于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才能的考生,招生单位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但必须保证质量,并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有关要求  1.复试前,招生单位应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我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录取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见附件3)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3.享受二、三区定向或委培分数政策的在职考生户籍应在定向或委培单位所在地区。  (三)复试考查的有关要求  1.在复试中,招生单位要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同时,招生单位必须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在复试中,应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测试成绩(含“小语种”听力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具体办法由招生单位自定。  3.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各招生单位对符合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对参加“MBA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名单已在yz.chsi.com.cn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经我部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五)招生单位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硕士研究生考生的调剂复试  (一)基本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同时,只有考试科目设有统考数学的考生方可调入考试科目设有统考数学的专业(招生单位的理学自命数学可视同统考数学);在把握质量的前提下,经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专业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2.自划线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的调剂原则,自行确定校内专业调剂要求,校际调剂执行全国统一的调剂规定。  (二)特殊情况的调剂复试  1.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艺术学[0504]、中医学[1005]及附件1中列出的工学门类中的11个一级学科,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门类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第一志愿未报考该计划但符合条件的,可调剂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考生需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族教育部门补办报考条件审核手续。  (三)不得调剂的情况  1.“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考生不得调入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报考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这两个专业录取。  2.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四)有关程序和要求  调剂工作由招生单位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考生调出单位应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寄送考生试卷,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具体程序按我部《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考生调剂复试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招生单位应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做好调剂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请上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有关帮助文件。  四、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录取  (一)基本要求  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进入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二)关于破格录取的问题  1.录取复试合格的统考线下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自划线的学校除外)招生规模的3%。在最大限度调剂外校考生后,仍达不到国家计划数的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省级招办同意,可在3%之外再适当录取一些复试合格的线下生,但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计划数。  2.“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录取复试合格的线下生人数每校(自划线的学校除外)一般不超过5名。  3.为保证新生质量,促进上线考生的调剂录取,对招生单位拟超过规定比例录取复试合格线下生的,各省级招办审批时应从严掌握,审批办法由省级招办自行确定。各省(区、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自划线的学校和军队系统招生单位除外)录取复试合格的线下生总数拟超过本省(区、市)所有招收硕士生单位(自划线的学校和军队系统招生单位除外)的硕士生招生规模总数3%的,省级招办须于5月10日前报我部审批。  (三)专项计划的录取  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录取原则是:积极落实,实事求是,在不影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按计划录取。  (四)关于保留入学资格问题  今年被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名单也须经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  (五)录取检查工作  今年录取检查工作仍将采取远程网上辅助检查和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内容是各招生单位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招生政策的情况,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招生单位亦不得再进行补录。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执行  (一)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要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规模(录取的保留入学资格考生应纳入招生单位今年的招生规模),录取单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我部下达的单考限额,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未经我部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未完成部分不得挪用。  (二)计划调整  省级招办根据地处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完成招生规模的情况和招生单位要求调整招生规模的申请,在地处本省(区、市)所有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内提出调整意见,于5月10日前报我部审批,逾期不再受理,审批前不得自行调整。  六、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录取  各招生单位的博士生录取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各招生单位应依据我部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各招生单位录取总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今年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纳入2007年的招生规模。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年度、本单位公开招考入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将本单位考生的报名考试材料转到其他招生单位;未在我部统一的网上博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不得招生;采取“直接攻博”招生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必须按我部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5月15日前报我部审批,逾期不再受理,审批前不得自行调整。  各招生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到省级招办办理本年度的录取手续,省级招办应抽检招生单位博士生报考资料及试卷,以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及有关数据库文件应于7月15日前报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各省级招办将经审核通过的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的录取名单及数据库文件汇总后,于7月20日前上报我部。  七、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各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部的有关规定和时间进度开展工作,注意维护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教育的声誉。设研究生院的高校在录取时应坚持保证质量、适当照顾的原则;其他高校在考生符合基本入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多的录取。各招生单位应将录取名单及数据库文件按规定的格式于6月15日前报送我部(同时抄报省级招办)。  八、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及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制定公正和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严格按照招生复试录取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单位负责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尤其是擅自设立MBA校外教学点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关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附件:1.  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自划复试分数线试点学校名单     3.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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