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9:38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试科目改革的学科门类跨学科的调剂复试要给予支持。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农学学科门类(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第四十九条 考生调剂志愿在教育部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填报。  第五十条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8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登录填写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至迟在2008年5月15日前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调剂志愿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生考试档案。第九章  录取  第五十二条 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2008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08年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各省级招办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  第五十四条 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五十五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第五十六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章  违纪处理  第五十八条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五十九条 要按规定建立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要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六十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GCD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GCD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57所(名单见附1)。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78所(名单见附2)。  这些高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127所(名单见附3)。  这些高校在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07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7年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08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信息日期:200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17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4)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08年1月19日至1月2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1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9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19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0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门类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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