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2003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西部地区“两基”攻坚任务;中部地区也要打好“两基”攻坚战。目前全国共有北京等13个省级单位“两基”工作通过了国家教育督导团的督导检查(以下简称“国检”),已全部实现“两基”,其它19个省级单位还未实现“两基”。2007年下半年,国家将对西部“两基”攻坚工作进行总结,对按规划完成“两基”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表彰奖励。为做好今明两年“国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国务院明确要求,2007年全面实现“两基”攻坚目标。目前所辖县(市、区)尚未全部通过“两基”验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严格按规划所确定的实现“两基”目标的时间,积极进取,实事求是,扎扎实实推进“两基”工作,确保如期实现“两基”攻坚目标。 二、 认真履行督导检查程序。根据原国家教委《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市、区)全部经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查认定并经教育部公布名单后,省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报接受“国检”。凡通过“国检”的省份,教育部正式宣布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两基”并授予“两基”纪念牌。 三、 关于今明两年“国检”工作的时间安排。根据各地“两基”攻坚原实施规划和调整后的规划,今明两年中部所有省份和西部部分省份将实现“两基”。为统筹安排“国检”时间,经研究决定,凡2005年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级单位全部通过“两基”验收的省份,应在2006年下半年申报接受“国检”;凡2006年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级单位全部通过“两基”验收的省份,应在2007年上半年申报接受“国检”;凡2007年上半年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级单位全部通过“两基”验收的省份,应在2007年下半年申报接受“国检”,有特殊需要的,也可在2007年上半年申报接受“国检”。2007年以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级单位全部通过“两基”验收的省份,根据完成时间在2008年后申报接受“国检”。 请“两基”未经“国检”的省份根据本地情况做出安排,将接受“国检”的计划及时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如个别省份不能按上述时间安排申报接受“国检”,对该省份的“国检”工作可能会推迟到2008年以后。 附件: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基”工作进展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一日附件 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基”工作进展情况 地区 省份 两基攻坚县数 03-05年已经实现两基县数 尚未实现两基县数 2005年底所辖县全部实现两基的省 规划全省实现两基的时间 备注 中部 山西 11 11 0 √ 2006年 已申请国检 黑龙江 5 2 3 2007年 安徽 3 3 0 √ 2005年 江西 6 5 1 2005年 河南 4 4 0 √ 2004年 湖北 15 8 7 2005年 湖南 15 13 2 2006年 西部 内蒙古 27 19 8 2006年 广西 41 29 12 2007年 重庆 5 3 2 2007年 拟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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