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蹲点调研工作的通知 保障办[2006]2号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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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及时了解和妥善解决各地在新机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教育部、财政部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蹲点调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蹲点调研的目的 全面了解新机制实施地区的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并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蹲点调研的内容 1.了解蹲点地区从省到学校新机制实施全过程的相关情况,包括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2.了解蹲点地区实施新机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的困难以及当地解决困难、处理问题的方式和办法。 3.了解蹲点地区实施新机制过程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4.了解蹲点地区校长、教师、学生及当地领导、群众对新机制的反映、建议。 三、蹲点调研的方式 蹲点调研采取中央部门直接蹲点和省内蹲点两种方式。 1.教育部、财政部直接蹲点。 教育部、财政部结合各地工作情况选择3-5个省份作为蹲点调研地区,在每个省选择享受新机制学生人数较多的县进行蹲点,蹲点时间一般为1年(具体方案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相关省份)。 2.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蹲点。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也要组织力量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6-10个有代表性的县进行蹲点,蹲点时间不低于1年,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延长。 四、蹲点工作要求 1.蹲点调研工作于2006年6月份开始。请各省于2006年6月15日以前,将本省蹲点调研工作方案,包括蹲点地区、蹲点人员、蹲点方式等报送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保障办”)。 2.各省应选派得力人员参与蹲点工作。蹲点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所在地上月新机制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本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年中、年底分别对上半年、全年情况阶段性总结上报。对出现的突发性、紧急性的情况要一事一报。 3.各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书面向全国保障办报送一次蹲点情况,全国保障办定期将各地情况归纳上报全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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