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专家组对吉林大学等十四所高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7:32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我中心《关于2006年对中国人民大学等139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6〕1号)的要求,定于9月3日至30日组织专家对吉林大学等十四所普通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李延保教授等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专家组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及《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7号)、《关于2006年对中国人民大学等139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6〕1号)的要求开展考察评估工作,具体安排由专家组组长与参评学校商定。  三、专家组成员要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各单位接待专家组要一切从简,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的有关规定。      四、为保证本次考察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参加考察评估的专家提前认真审阅参评学校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考察前的学习与准备工作。请参评学校及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的考察评估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五、请进校考察评估的专家于文件规定专家组报到之日中午12点之前直接到参评学校报到。  六、评估期间专家或参评高校若有重要事情,请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联系。  评估中心联系人:  臧南南    010-5858 2114     010-5858 1130(传真)  zangnannan@moe.edu.cn  付红桥    010-5858 2115     010-5858 1130(传真)  fuhq@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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