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建立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粤府函〔2003〕85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肇庆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肇庆卫生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肇庆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学制三年,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你省承诺的到2006年共投入2.5亿元(肇庆市政府1.17亿元,学校自筹3300万元,银行贷款5000万元,引进社会资金5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广东省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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