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促进和加强法学专业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我司决定在法学本科专业点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于2003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对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等六所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考察。请上述高等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认真准备,并于2003年10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书面材料两份及软盘)报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10-66096448,电子邮件地址:Lj@moe.edu.cn,邮政编码:100816。 有关进校考察时间等问题另行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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