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 你校《关于上海市胸科医院成为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的请示》[沪交(办)[2005]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上海市胸科医院作为你校“非直接领导”附属医院,医院原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资产关系不变,上海市卫生局领导下的体制、建制不变,可悬挂“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牌匾。原则同意你校与上海市胸科医院达成的《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胸科医院关于建立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的协议》。 望你校与上海市胸科医院加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学和科研基地建设,加强医学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执行机构和制度、措施,保障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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