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关于对申报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第四批)学校进行考察的通知》(教高司函[2002]214号)的部署,我司组织专家组对山西等11个省市初选入围的高职高专院校69个专业进行了实地考察,经研究决定,批准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会计学专业等69个专业为第四批部级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详见附件)。 希望有关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以上学校专业教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我司文件要求给予试点专业相应的经费与政策支持。各有关试点学校要按照《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0]32号)的要求,正式启动试点专业的各项改革与建设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使改革取得预期的成果。 附件: 第四批部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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