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 根据我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后你们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将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户头进行管理。为了规范管理,请你们认真填写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备案表,并于11月10日前上报我司综合处(联系人:张庆国,电话:010-66096867,电子文本请发至:Zhangqg@moe.edu.cn)。 学校年度新增专业仍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办理,并于10月31日前报我司。 附件: 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备案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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