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我部决定2005年进行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本届奖励工作贯彻执行《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我部的有关规定,并依照《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一)开展工作。现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行限额推荐办法。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推荐限额指标(见附件二)推荐。 二、推荐材料的填报应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有关要求办理。请各单位于2005年1月5日前将全部材料寄(送)到我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同时将有关的电子版材料传送到我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胡秀荣,联系电话:010-66096713,传真:010-66020758,电子信箱:xrhu@moe.edu.cn,邮编:100816。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的网址:www.jxcg.edu.cn。请各单位于今年9月15日前将《2005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寄到我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以便于联系工作。 在全国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 1、 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 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和推荐成果汇总表 3、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教 育 部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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