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设置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桂政报[2002]41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广西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区撤销广西柳州卫生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人,学制三年,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三、你区承诺的1.2亿元(自治区卫生厅2000万元,政府贴息贷款3000万元,学校自筹2000万元,广西柳州华锡集团5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新校区建设,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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