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云南民族学院更名为云南民族大学的请示》(云政发[2002]11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云南民族学院更名为云南民族大学,同时撤销云南民族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民族大学由你省直接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本科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80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云南民族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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