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2号)精神,现将《2008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 基础教育教材选用是政策性、业务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用书的管理,按照我部关于维护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正常秩序有关政策的要求,做好2008年秋季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并将本省(区、市)2008年秋季教材选用的工作情况,于2008年5月底前报送我部基础教育司。我部将适时通报各地教材选用的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抽查。附件: 1. 2008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2008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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