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改建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的函》(吉政文[2002]14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民办吉林华桥外语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同时撤销民办吉林华桥外语职业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适当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二、该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和办学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吉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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