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我司于2006年11月组织了“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以下简称 “计划”)试点高校的申报工作。经审核,决定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启动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计划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统一管理,我司提供经费支持、负责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二、为了促进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试点高校要制订本校的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于2006年12月25日前报我司备案。 三、资助经费由我部财务司会计室拨出,各校要合理使用资助经费,专款专用。 四、请试点高校尽快启动本校的立项工作,并2006年12月25日前将项目名单报我司理工处公示。 该计划要注重学生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过程培养,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希望试点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监督,落实扶持政策和配套经费,确保该计划取得预期效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