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培养创新性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经研究,我司决定就“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课题进行立项研究,现将课题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内容要求 本研究项目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重点建设高等学校。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推进研究性学习方面已经有实际性探索,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对研究性学习所涉及的相关理论问题、国内外学术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等有相当的认识和了解;有团结协作的学术研究团队;所在学校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条件的支持。项目牵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高级职称。 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现状分析与国际比较、基本理论与历史发展、制度体制与运行机制,具体实践效果与推广的政策建议等。在研究与改革实践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本校的实际出发,总结国际、国内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和经验,特别是本校的改革成果与经验,探索研究性学习的基本规律,提出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别是动手能力方面的有效方法,以及精英人才创新能力培养的途径、方法和环境机制。通过研究与实践,提出精英人才创新能力培养模式,探索建立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为国家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提供经验与范例,项目研究成果要具有可操作性,在本层次和相同类型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学科专业中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申报单位的项目研究内容要与本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科相结合。在本项目名称下列副标题,也可根据本文提出的研究内容的要求自行提出项目名称。 二、申报办法和时间 1.此次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由我司选取在同类高校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有较好的研究与实践基础的有关高等学校进行申报的办法。 2.申报项目的单位应认真填报《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10日。 4.本次项目立项数总为8个。对申报项目,我司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确定正式立项项目。 三、组织管理与经费 1.本项目立项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将纳入到“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统一管理。 2.凡正式批准立项的项目应成立课题组,项目研究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学校对项目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监督。 3.项目需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及项目初步实践成果总结报告。 4.为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正式批准立项的项目,教育部将给予二十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承担项目学校的配套经费应不低于1:1的比例。 四、其它事项 我司将于10月中旬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答辩,请有关专家对研究项目的申报报告进行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有关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及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司。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 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政编码:100816。联系人:江河,电话:010-66096867, E-MAIL:jianghe@moe.edu.cn。 附件: 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申报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OO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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