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质量工程”2007年对口支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2:32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各对口支援高校:  2007年1月22日,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支援工作)是质量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2010年质量工程每年将资助受援高校的一批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到支援高校进修和学习锻炼。现将2007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及干部学习锻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到本通知后,各受援高校速与支援高校(包括“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和“内地高校对口支援西藏高校项目”的支援高校)联系,确定本校2007年教师进修及干部学习锻炼事宜,做好向教育部的申请工作。受援高校中的本科院校每校至少推荐申报20名教师和4名学习锻炼干部,高职高专院校至少推荐申报10名教师和1-2名学习锻炼干部。同时,各受援高校要与支援高校一起研究制订好2007-2010年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及教学管理干部学习锻炼的规划,为每年的申请工作奠定基础。  二、各受援高校推荐申报的教师应是本校学科或专业发展所需要培养的骨干教师和后备骨干教师,其在进修期间要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结束进修任务前要撰写学习总结。推荐申报的干部应是学校教学管理岗位的骨干和后备青年干部,其在学习锻炼期间要认真学习管理理论、研究支援高校先进的管理经验,在结束学习锻炼前要撰写出至少1万字的论文。各受援高校每年年底将教师进修和教学管理干部学习锻炼结束后撰写的学习总结和论文进行汇总,并上报受援高校主管部门和我司。  三、对教师进修和干部学习锻炼给予经费支持。教师进修一次以半年(5个月计算)为时间单位,每人次共资助1.5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支付在支援高校进修学习费用,0.5万元用于教师往返差旅费)。教学管理干部学习锻炼一次以1年(10个月计算)为时间单位,每人次共资助4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支付在支援高校学习和调研费用,2万元用于往返探亲差旅费和工作差旅费)。  四、资助经费将划拨到受援高校,请按《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使用和管理。  五、3月20日前,由受援高校将以下四种材料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办公室:  (一)根据本通知要求和支援与受援高校双方的协议,由受援与支援高校共同拟定2007年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及干部学习锻炼的总体计划(包括目的、目标和原则,与学校长远发展的关系,计划的具体内容等)。  (二)填写《“质量工程”2007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申请表》(见附件一)加盖双方高校公章(一式三份)。  (三)填写《“质量工程”2007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汇总表》(见附件二)。  (四)填写受援高校财务信息表(见附件三)。  请在报送纸质材料时将电子稿发至:wuyc@moe.edu.cn  教育部高教司办公室联系人:吴英策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340  传  真:010-66020758   附件:一、“质量工程”2007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申请表     二、“质量工程”2007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汇总表     三、受援高校财务信息表      关于上报“质量工程”2007年对口支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附件)                     高等教育司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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