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高等院校: 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增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教育质量,我部决定从2003年起,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和公布制度。经研究,今年首先采集和公布200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的十个方面的数据。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采集和公布的200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的十个方面数据及其说明(见附件)。 二、请各高等学校2月10日前直接将数据报送到我司评估处,联系电话010-66096713;传真:010-66020758;邮编:100816。同时 请在网上登录http://pg.shec.edu.cn报送电子版报表,填表前请参阅填表说明。我司委托上海市教委高教处具体负责数据的处理工作,上海市教委高教处联系电话021-52381352,电话/传真:021-52381353,联系人:赵人骅同志。 三、我部将于2004年3月以适当形式公布所采集的数据。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重视数据的采集工作,按照统计工作的原则,认真负责,组织好数据的填报工作。 附件: 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部分数据报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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