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我部决定建立5年为一周期的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根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所报评估工作计划,并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后确定:近5年内分期分批对北京大学等 592所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各校评估时间安排详见附件)。评估工作按照我部有关要求进行。 我部拟于每年初举办被评估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研讨班。研讨班将学习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交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介绍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情况和经验,研讨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有关问题。参加人员主要为当年被评估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和有关专家。 2004年研讨班的具体安排及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等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通知所属被评估学校。 附件: 2003年-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估学校名单及其时间安排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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