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认真落实国务院改革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2007年第4期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2:13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编者按] 湖北省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央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政策,同时结合本省实际,因地制宜,探索了一些好做法、好经验,确保了改革顺利推进。现将其主要做法摘编如下,供各地学习和借鉴。  一、“一把手”亲自抓,组织领导到位     省委、省政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多次召开会议,专门进行动员和部署。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专门强调:各地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加强管理,确保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决不允许在经费投入上搞“上进下退”,决不允许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个人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决不允许打学生食堂、小卖部的主意给教职工发放津补贴。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省政府在2006年6月,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在财政厅和教育厅设立了办公室。各县、市也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及相应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改革的有关具体工作。各级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资金分担责任明确,防止“挤出效应”     省政府按照国务院要求,在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地方资金的分担办法和比例,做到了“省拿大头”。其中,地方承担的免杂费资金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2007年湖北省预算安排改革资金21.0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18亿元,地方资金7.91亿元。地方承担资金中,省级承担了7.05亿元,所占比例达到85%。1月26日,省级财政将2007年中央和省级春季学期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8.2亿元预拨到各县(市、区)特设专户,学校也在开学前得到了预拨经费,保证了正常开学。  为防止“挤出效应”,省里明确用于新机制的资金必须全部用新增财力解决,各级财政在改革前已安排用于农村教育的经费不能减少。各县市除了落实应承担的改革资金外,继续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非贫困县市以前按不低于每年每生15元标准对农村中小学给予的公用经费补助继续安排。2006年先行试点的沙洋县除及时足额将中央及省681.7万元改革资金落实到校外,在原有每生15元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照常核拨的情况下,又安排14.1万元公用经费、60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287.7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将教师人均110元的地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三、省级安排专项资金,缓解教师收入下降问题     省政府在2007年预算中安排7.35亿元专项资金,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按照每人年均1800元(月均150元)的标准给予转移支付补助,用于解决教师津补贴,稳定教师队伍。同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将此专项资金发放到教师个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挤占、挪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还将在公务员工资改革和规范津补贴发放的同时,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改革同步考虑。    四、落实校财局管,提高财务监督管理水平     湖北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的规定,对农村中小学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以农村中小学为预算编制单位,统一编制规范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支都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中小学校按政策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小学校的经费严格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直接支付给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中小学校大宗购买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办理。为了落实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明确了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农村中小学的主要职责。  预算管理方面,按照规范的程序编制部门预算。从2007年起,每所农村中小学都按“二上二下”的程序编制预算,将学校的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学校预算由县教育局汇总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定,报县级人代会批准后执行。目前,大多数地方已进入到预算编制“二上”阶段。沙洋县做到了“四个直达”,即:预算编制直达学校,财务核算直达学校,资金拨付直达学校,财务监控直达学校。财务核算方面,推行财务核算点制度。全省除恩施州所属县市以外,其他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核算点约2500个。全省核算点统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和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财务核算管理软件系统”,努力推进电算化。目前已在部分市县做到了所有学校的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和报表处理等,全部在电脑上完成,初步建立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六个统一”的管理运行模式,即统一编制预算、统一科目、统一核算、统一国库支付、统一财务核算管理软件、统一报表。资金拨付方面,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农村中小学的各项日常支出,除交通不便、网络条件较差的学校部分零星支出实行授权支付外,其他大宗项目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每月由学校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审核,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最终商品或劳务提供者,学校的零星开支,通过国库授权支付的办法,拨付农村中小学在定点银行开设的账户上,确保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五、注重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检查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加强管理,特别是资金管理,省教育、财政、监察、物价等部门在加强改革资金预算管理、免收学杂费管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加强督导检查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财政、教育部门以及中小学校的工作职责。各市、县按照省里要求,结合实际,细化管理,重点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财务牵制和监督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例如,恩施州制定了《公用消耗物质管理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实施细则;州所辖巴东县制定了《中小学公用经费核算科目说明》、《中小学报账流程》、《学校报账员职责》等具体执行办法。     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建立了“省包市州、市州包县、县包乡镇干部包校”的“包保”工作机制,层层抓督办,层层抓落实。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包市(州),市(州)教育局领导每人包一个县,县(市、区)教育局领导每人包一个乡镇,县教育局干部每人包一所农村学校。“包保”责任制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政策、指导工作、反映情况和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2007年2月至3月,督导、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共同组成10个督导检查组,对全省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省保障办一方面通过向所有学生家长发送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专题文章、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对新机制政策进行全方位宣传。另一方面,专门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改革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各市、县按照通知要求,做到了“五个一”和“五公示”。“五个一”即:在当地主流媒体编播一条新机制公益广告,每所农村中小学免费向学生发放一张新机制政策宣传卡,向学生家长发一封介绍新机制政策的公开信,在每个乡镇交通要道悬挂一条宣传新机制的横幅,每所学校组织开展一次以宣传新机制为主题的活动。“五公示”即:公示新机制的有关政策,公示实施新机制的学校名单,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公示新机制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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