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水平,扩大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引导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奖励代表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最高水平的重大成果,经教育部领导同意,中国职业技术学会决定举办首届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首届成果奖颁奖时间初定为2006年12月。 本奖项面向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的所有成果。首次奖励只限于大陆范围内,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港、澳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同类研究成果。 本奖项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实施。学术委员会姜大源、邢晖、薛静、赵志群、徐涵、江庆翘等委员组成“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姜大源任组长,具体负责本次评奖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集和发布有关信息,受理和综合分析申报材料,处理评审过程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学术委员会将聘请学术委员会以外的国内知名专家,与“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职教学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经学术委员会核定后上网,成果评审采取网上署名投票的办法。 举办“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历史上是第一次,对促进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将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二个文件发给各地、各行业职教学会组织。各地、各行业职教学会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尽快报“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办公室。 “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暂定为: 电话:010-66011581 传真:010-66064656 联系人:姜大源 地址: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甲40号 邮编:100032 电子邮箱:jiangdy02@126.com 附件: 1.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条例》(草案) 2.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举办首届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办法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附件1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条例》(草案) 一、奖励名称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设奖目的 为有效推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扩大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引导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奖励代表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最高水平的重大成果。 三、奖励时间和形式 原则上每两年颁奖一次。 采取获奖证书和奖章或外加其他形式进行奖励。 四、奖励对象范围 本奖项面向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的所有成果。首次奖励只限于大陆范围内,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港、澳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同类研究成果。 五、奖励实施部门 本奖项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实施。学术委员会委任部分学术委员组成“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每次评奖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下设办公室,收集和发布有关信息,受理和综合分析申报材料,处理评审过程的日常事务。 学术委员会聘请学术委员会以外的国内知名专家,与“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对“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提供的申报材料根据“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经学术委员会核定后上网。 (2)对网上投票结果进行初审,提出有双倍差额的获奖预选名单,送学术委员会审核和表决。 六、奖励活动资金的筹措 采取冠名独家捐赠、多家联合捐赠及其他办法筹措。条件成熟时建立奖励基金。 七、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申报成果须具备以下第1、第4项条件并第2、第3中的任意一项条件。 1.申报成果应是在规定的期间内取得的; 2.在职业技术教育理论研究方面具有显著创新价值; 3.对职业技术教育实践和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或重要推动作用; 4.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经过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参评成果的时间期限由学会确定。 八、参评成果的申报程序 1.申报成果须填写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制定的《申请书》,并同时有三名专家填写正式成果申报推荐表。推荐专家须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或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成果采取两级申报评审。申报人首先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组织(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协会等)、或所属行业的相关组织,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委托各地、各行业相关组织进行初评和筛选后,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推荐。 九、获奖成果的评选程序 1.“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将各地、各行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后,交“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经学术委员会核定后上网。 2.成果评审采取网上署名投票的办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院校的院校长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以及具有高级讲师或高级教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职业技术教育或相关事业的研究部门具有副高职称的研究人员、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级以上的官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理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等,具有网上投票权。 3.酌情采用匿名、回避、讨论、投票等多种方式,以保持公正公平。 4.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综合网上投票结果,递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有一定差额的获奖预选名单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和表决,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天。 5.评选的最终结果由学会批准公布。 附件2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举办首届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条例》,拟于2006年底以前举办第一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 一、评奖目的 有效推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扩大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引导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奖励代表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最高水平的重大成果。 三、评奖对象范围 本次评奖只限于我国大陆范围内,暂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评选面向全国所有相关机构和个人,面向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的所有成果。 四、奖励实施部门 评奖活动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实施。学术委员会组成“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评奖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集和发布有关信息,受理和综合分析申报材料,处理评审过程的日常事务。办公室附设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学术委员会聘请学术委员会以外的国内知名专家,与“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对“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提供的申报材料根据“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经学术委员会核定后上网。 (2)对网上投票结果进行初审,提出有双倍差额的获奖预选名单,送学术委员会审核和表决。 五、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1.参评成果的时间:以《职教法》实施之日即1996年9月1日以后公布或发表的成果; 2.参评成果要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条例》(草案)所规定的第七条中关于“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要求。 3.参评成果形式:包括调查、研究、实验、改革、建设等方面的现场性、文字性和其他硬件、软件形式的成果,以及社会公众和评审组织一致认为合适的形式。所有成果都需业经省级或部委级教育或科研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六、参评成果的申报程序 1.申报成果须填写有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制定的《申请书》,并同时有三名专家填写正式成果申报推荐表。推荐专家须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或相关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或其它相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地、各部委和各行业职业技术教育部门处以上管理干部、依法批准的职业技术学院(包括成人高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职院校长、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正职校长或在教育系统具有教授、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2.成果采取两级申报评审办法。申报人首先报送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各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或其它相应机构)进行初评和筛选,经各省级或部委级行业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各地、各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或其它相应机构)报送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七、奖励名额和形式 奖励数额10项; 奖励形式:获奖证书、奖章、奖金等。 八、成果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1.“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将各地、各行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后,交“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经学术委员会核定后上网。 2.成果评审采取网上署名投票的办法,投票人需署明姓名、单位、职称、性别、年龄、通讯地址电话和电子邮件信箱,以便查验投票资格。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院校的院校长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以及具有高级讲师或高级教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职业技术教育或相关事业的研究部门具有副高职称的研究人员、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级以上的官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理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等,具有网上投票权。 3.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综合网上投票结果,递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有2倍差额的获奖预选名单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和表决,表决结果由学会批准公布。 4.在评选过程中,酌情采用匿名、回避、讨论、投票等多种方式,以保持公正公平。 九、申报评选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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