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对河北等6省职业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国教督[2004]11号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2:06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河北、辽宁、江西、广东、四川、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现将国家教育督导团对你省职业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方案,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于三个月内向国家教育督导团报送整改意见和进展情况。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视整改结果决定复查和通报。  附件(略):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河北等六省进职业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意见(只发对本省督导检查的意见)  国家教育督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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