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全国保障办要求各地设立新机制监督举报电话并于2007年3月26日在《中国教育报》和全国保障办工作网站(www.qgbzb.cee.edu.cn)同时公布了全国保障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办的新机制监督举报电话号码。 全国保障办的监督举报电话主要受理全国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对新机制实施工作的监督举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障办的监督举报电话主要受理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新机制实施工作的监督举报。 全国保障办明确要求,对监督举报电话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不能流于形式。要通过监督举报电话反映的情况,及时了解新机制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改革政策。凡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改革资金,不按规定落实改革政策的,不仅要及时做出处理,还要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专题汇报。 目前,全国保障办已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监督举报电话,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记录。各地的监督举报电话亦正式启用。全国保障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监督举报电话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将有关情况作为下一步工作和决策的参考。 按照全国保障办的要求,各市、县保障办也将结合实际,设立和公布新机制监督举报电话,具体办法由各省保障办自定。 全国保障办和各省保障办的新机制监督举报电话号码如下: 地 区 区号 电 话全国保障办 010 68323658北京市 010 96391,68423868天津市 022 23145629河北省 0311 87042714山西省 0351 3046324内蒙古自治区 0471 6200651辽宁省 024 86851623吉林省 0431 88550696,88905314黑龙江省 0451 53679765上海市 021 23116797江苏省 025 83633134,83335781浙江省 0571 88008844,87058463安徽省 0551 2826052,2831847,2831880福建省 0591 87097739,87091319江西省 0791 8617720,6223515山东省 0531 82962768河南省 0371 69691861湖北省 027 87328147湖南省 0731 2207849,2204052,5165217, 2203206广东省 020 37628975,83170430,83170362广西壮族自治区 0771 5815162海南省 0898 65358923,68521990重庆市 023 63896048,63636586四川省 028 86110938贵州省 0851 5284942云南省 0871 5141213西藏藏族自治区 0891 6322783陕西省 029 87338709甘肃省 0931 8891328,8881945,8828340青海省 0971 6312917,6310740,6310573宁夏回族自治区 0951 6043632,6032141,5069382,5069208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0991 285127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0991 2896282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