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各国专职汉语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中外汉语教师在汉语教学领域的交流合作,中国教育部设立"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此项目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2008年奖学金名额按照教育部计划提供。 一、申请途径及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驻所在国的大使馆(总领事馆),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亦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 二、申请人资格 1、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须为连续从事汉语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现任专职汉语教师; 3、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1、免交教学费、住宿费和基本教材费; 2、提供免费的紧急医疗服务; 3、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2000元人民币;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赴外地教学旅行者,旅行期间免交交通费、住宿费和餐费。 四、承办学校及举办时间 承办学校: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举办时间:2008年7月9日至8月17日,其中: 课堂教学时间4周:7月9日至8月5日; 教学旅行时间2周:8月6日至8月17日。 五、研修内容及教学旅行 1、研修内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和外语教学中的语音、语法和词汇及其教学内容和方法;汉语口语、听力和阅读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汉语课堂教学理论和方法;汉语语言水平提高课;中国文化讲座;教学实习。 2、教学旅行:课堂教学结束后,由承办学校组织为期2周的集体教学旅行。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教学旅行路线: 北京-洛阳-西安-重庆-三峡-宜昌-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教学旅行路线: 北京-安阳-郑州-开封-洛阳-登封-西安-北京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必须用中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校长和汉语教授的推荐信各1封,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来华研修计划(不少于400字),用中文书写。 上述申请材料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 七、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安排学校进行录取,并于6月15日前将《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资助批准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转交申请人本人,或直接寄发申请人本人。 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 话:0086-10-66093918 传 真:0086-10-66093915 E-mail:lchen@csc.edu.cn 网 址:http://www.csc.edu.cn 地 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 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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