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项目: 教育部直属高校全资或参与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含改制设立)、股权变更、注销等事项 二、 需报送的材料 (一)设立(含改制设立) 1. 学校请示报告; 2. 设立公司的可行性方案; 3. 投资方协议; 4.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和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除了以上应载明的内容外,公司章程还可以载明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 资金来源证明; 6.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资产评估报告应包括三部分内容: 1)资产评估报告书:主要有资产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评估报告书摘要;评估报告书正文(包括绪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原则、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评估报告法律效力以及评估报告提出日期等);备查文件等。 2)评估说明:主要有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评估依据说明;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评估结论及分析等。 3)资产评估明细表:主要有各项资产及负债的名称、发生日期、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等基本内容。 8.(其他投资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9. 如设立公司属特许经营业务,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文件; 10. 其他材料。 (二)公司股权变更事项 1.学校请示报告; 2.股权变更方案; 3.有关股权变更事项的可行性报告; 4.有关股权变更事项协议; 5.股权变更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6.公司章程; 7.股权变更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8.其他材料。 (三)注销 1.学校请示报告; 2.注销方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清算报告或审计报告; 5.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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