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教育学院改制更名为湖北乡村师范学院的函》(鄂政函[2006]15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湖北教育学院改制后校名确定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的函》(鄂政函[2007]16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湖北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l4099;同时撤销湖北教育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9000人。 四、该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五、你省承诺“十一五”期间共投入4亿元(省政府投入0.7亿元,资产置换2.8亿元,银行贷款0.3亿元,学校自筹0.2亿元)学校建设和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为6个,即: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美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七、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湖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