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整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2]50号)的要求,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进行了重新登记与调整,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标委办函[2003]61号)的调整后的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委员所在单位继续大力支持委员们的工作。 附件:1.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l25)委员名单 2.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力学、热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l25/SCl)委员名单 3.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学、磁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l25/SC2)委员名单 4.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光学、原子物理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l25/SC3)委员名单 5.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物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l25/SCA)委员名单 6.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l25/SC5)委员名单 7.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小幼教分技术委员会(SAC/TCl25/SC6)委员名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关于印发调整后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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