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中进一步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1:45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今年4月份,中宣部、教育部、中国社科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高校社科系统和社科研究系统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05]1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高校社科系统和社科研究系统要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通知》下发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扩大巩固“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广泛深入地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是保持GCD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对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自身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高校要充分认识“三项学习教育”与保持GCD员先进性教育的联系,把已经开展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同目前正在开展的保持GCD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深入学习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的全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摆在“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首位。广泛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学习教育,是高校社科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既要抓紧抓好,又要持之以恒。以“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教师队伍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自律活动,是改进作风、维护教书育人形象的紧迫任务。高校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结合保持GCD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确保“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学习培训中,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围绕主题,把握灵魂,狠抓落实,切实抓好 “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要把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校内新闻媒体的宣传主导作用,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在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中形成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对“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领导  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学校党政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就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对活动作出安排,提出要求;组建和派出检查组,督促检查活动部署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听取活动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提出工作意见;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三、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富有成效  “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要密切联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工作实际,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着眼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培训方案;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培训。要把“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与社科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负责人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迅速兴起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热潮。  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使高校社科工作者更加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科研究和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把握正确导向的能力;弘扬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教师及研究人员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立场坚定、方向正确,使活动切实富有成效。  四、认真总结学习经验,及时沟通活动信息  在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中,高校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丰富教育活动内容。认真总结开展活动的成功经验,通过制度建设,把这些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加强高校社科队伍教育管理的经常方法,努力探索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高校主管部门要更加全面地了解学习情况,注重总结经验,并充分运用宣传媒体,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队伍中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及时报导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为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高校要及时报送“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我部直属高校的信息直接报送我部,其他高校的信息要先报送其主管部门,再由其主管部门有选择地报送我部,请于每月初的5日内报送,信息报送方式:以纸质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纸质形式寄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教育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电子邮箱:gjs_wkc@moe.edu.cn。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10-66097823   张勇林 教育部办公厅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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