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5年中期检查、结项及拨款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通过中检、结项审核的项目及本次拨款情况 1、各单位通过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情况,以及按规定应拨付的二期研究经费,详见附件2。各单位通过结项审核情况,以及按规定应拨付的预留保证金,详见附件3。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跨世纪人才项目尚未拨付的经费不在本次拨款范围。 2、以上二期研究经费和预留保证金两项拨款,教育部部属高校由我部财务司直接拨付到各单位计划内账户,请注意查收。其它高校北方片(华北、东北、西北地区)高校由北京师范大学转拨,南方片(华东、中南、西南地区)高校由武汉大学转拨,详见附件4。请有关高校接到本通知后,速将本单位计划内账号、户名、开户行等告知上述两拨款高校。 北京师范大学社科咨询服务中心联系人:钱选。电话:010-58809876,58803011(传真)。E-mail:qianx@bnu.edu.cn。 武汉大学社会科学部联系人:乔红军。电话:027-68752647;13871002269。E-mail:ssroff@whu.edu.cn。 3、本次项目中检、结项及拨款的有关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 二、未通过中检、结项审核的项目及处理办法 1、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2001年及此前批准立项、未报送中检材料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二期研究经费不再拨付,但在项目完成后仍可申请结项。 2、2000年及此前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本次结项审核未通过或未申请结项者,明年可继续按有关规定申请结项,通过结项审核后按规定预留保证金不再拨付,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3、2001年及此后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本次已通过中检审核并已拨付第二期经费者,可按规定申请结项,通过结项审核后拨付预留保证金。未通过中期检查、第二期经费没有拨付的,也可申请结项,但二期经费不再拨付。 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5年中期检查、结项及拨款有关情况的通知(附件)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