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16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其中涉及中等卫生学校参与组建的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能举办医学类专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须按有关规定报我部批准。 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计16所)序号学校名称建校基础名称主管部门备注1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山西工商专修学院(资源)山西省教育厅民办2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太原电力学校山西省 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忻州商校忻州市卫生学校忻州市文化艺术学校忻州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山西省 4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省妇女干部学校河北省 5河北通信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省邮电学校河北省 6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内蒙古自治区 7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财经专修学院(资源)浙江省教育厅民办8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广东省 9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区直机关干部业余大学广西供销学校广西自治区 10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贸易经济学校广西自治区 11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广西艺术学校广西自治区教育厅民办12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新建广西自治区教育厅民办13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南宁电力学校广西自治区 14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体育运动学校云南省 15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民办云南经济管理学校云南省教育厅民办16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云南省文化厅职工大学云南省艺术学校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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