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中国科学院,部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积极发展新疆的高等教育,为新疆发展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加快新疆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深化对口支援工作,优化学科结构,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新疆高等教育的质量,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我部决定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新疆地域辽阔、多民族聚居,周边与八国接壤,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我国战略资源的重要储备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面对周边日趋复杂的形势,新疆在全国发展和稳定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注新疆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2004年,中央作出了新疆发展与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央指出,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快新疆发展,保持新疆稳定,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障边疆安全的战略举措;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拓展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不仅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央要求各有关部门把新疆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新疆的扶持力度,对新疆给予政策倾斜,使新疆直接享有一些符合新疆实际、操作性强的特殊政策。 发挥国家重点学科的优势和辐射作用,支援新疆高校学科建设,这是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及其研究生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支援高校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上来,根据中央关于新疆发展与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认识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建设好新疆高校有关学科的任务纳入本校学科建设规划之中。 二、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主要任务 学科建设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核心,学科建设水平是高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集中反映,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重要平台。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学科建设为重点,在内地有关高校(以下称支援方)中,每校选择3个左右的一级学科,分别对口支援新疆高校(以下称受援方)中符合学科结构调整需要,急需发展又具有一定基础的相应学科,形成对新疆高校"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对口支援格局,带动新疆受援高校整体实力和水平的提高。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并经对口支援双方高校同意,我部确定了"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对口支援关系(见附件)。对口支援的具体任务如下: (一)支援方指导帮助受援方做好学科建设规划。 (二)支援方帮助受援方加强学科队伍培养,使之尽快形成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1.支援方每年在国家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单列若干招生计划招收受援方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回原高校工作;在支援方的硕士生招生单独考试名额内,每年招收受援方教师1~2名攻读硕士学位。 2.支援方每年接受受援方进修、访学教师若干名(次)。 3.支援方在受援方举办部分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为受援方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供帮助。 4.支援方与受援方互派相关人员挂职,支援方有关人员到受援方挂职纳入援疆干部选派方案。 (三)开展合作研究。 1.支援方承担的科研项目,尽可能安排受援方相关人员参加。 2.受援方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邀请支援方相关人员参与指导。 3.支援方与受援方联合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我部将在审批支援方与受援方共同申报的科研项目时予以倾斜和扶持。 (四)支援方帮助受援方加强相关学科条件建设。 1.支援方向受援方开放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场所。 2.支援方援助受援方建设实验室或向受援方捐赠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3.鼓励和支持支援方与受援方在新疆共同建立研究基地、共同申报研究项目、共同招收培养研究生。 4.建立支援方与受援方信息共享机制。 (五)支援方每年派出1~2名学科带头人到受援方短期工作,每年派2~3名高学历、高级职务教师到受援方讲授一门课程,每年派若干名优秀博士生或青年教师到受援方为本科学生授课。 (六)支援方帮助受援方进行学位点建设,互聘导师,共同培养研究生。 (七)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对口支援内容。 三、"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 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通过该计划的实施,使受援方学科建设水平和学校的整体实力得到明显提高。 为了保证"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由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牵头负责该计划的实施,并且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实施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该计划在新疆的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报送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支援方与受援方应由研究生院(部、处)或其他有关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本校"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分期实施,五年为一期。支援方与受援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支援的内容,既要制定符合实际的近期目标,又要做好长远规划。 我部将定期检查"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口支援经验交流,并将"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作为支援方"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或研究生院建设有关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经费问题 支援方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受援方给予实质性的支援。支援方为受援方培养学科梯队人才,开放实验室和共享信息等,原则上实行免费政策。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立对口支援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我部将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并在有关的项目专项中统筹安排。 请支援方与受援方按照上述要求,就如何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进行具体协商,并拟订对口支援协议草案,协议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我部将适时召开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会议,组织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协议签订后报我部备案。 附件:"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对口支援关系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对口支援关系 序号 支援学校名称 受援学科名称 (一级) 受援学校名称 1 北京大学 化学 新疆大学 生物学 2 清华大学 电气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 武汉大学 数学 测绘科学与技术 法学 4 西安交通大学 机械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5 大连理工大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 6 东华大学 纺织科学与工程 7 同济大学 土木工程 建筑学 8 上海交通大学 物理学 信息与通信工程 9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外国语言文学 10 中国矿业大学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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