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指南(回国留学人员)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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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简介 为满足出国留学人员在京保存户口的要求和解决在京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因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口而无法落户的困难,本中心于2005年4月设立了专门为留学人员服务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管辖。 办理条件 回国已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遣落户手续,在京无自有产权住房,就业于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办理程序(请先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一、申请集体户口请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提交落户材料 户口已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2、本人注销户口证明; 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一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6、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7、一次性交纳一年集体户口管理费人民币240元。 户口未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2、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证明; 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一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6、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7、一次性交纳一年集体户口管理费人民币240元。 二、材料审核齐全后,开具户口管理费收费单,申请人到中心财务室交费,交费后向户口经办人员出示交费发票,签署“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申请手续即告完成。 管理办法 一、集体户口管理费交费金额为每月人民币20元,应一次性交纳一年以上的管理费。结清合同时按集体户口实际存放时间收取管理费,多退少补,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办理退费时,须出示“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原件以及完整交费发票。合同到期前出国留学人员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来中心办理续费手续。逾期未交纳管理费,除补交费用外,每月应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元。 二、签署“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后一个月左右办妥落户手续,制作完毕户口卡。然后可以为留学人员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办证周期为40个工作日。 三、可以借用户口卡办理有关事项,本人借用,须持“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借用,须持委托书、“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可以办理户籍信息变更,如:婚姻状况、工作单位改变等。 五、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一般不予出具户籍证明。 有关问答 1、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身份证? 集体户口卡在一个月左右办理完毕后,中心工作人员将提前一个星期通过电子邮件通知集体户口人员前往中心办理身份证。如未接到通知,请电话联系户籍管理办公室。届时要求如下: 1)本人须携带“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及身份证工本费20元,于通知的时间在留学服务中心(学一楼)一层大会议室集合; 2)照身份证像不能穿着制服以及浅色上衣; 在会议室集合后,先向中心工作人员交纳20元人民币,同时领取本人户籍卡。讲解完注意事项后由工作人员带领,集体步行前往东升派出所,持本人户籍卡在照相室门前排队照相。照完数码相片后须将户籍卡交还中心工作人员。需等待20分钟左右,待回执单打印出来后由本人验看并签名;如不愿等待签名可以自行离开,由中心工作人员代为签字。 自照相之日起两个月后,本人可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直接前来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领取身份证。 2、如果没有赶上集体办理身份证,如何申办第二代身份证? 本人可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将户口卡借出,自行前往东升派出所照相。在派出所不需要递交材料或取任何材料,照相完毕后直接回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将户口卡交回并交纳办理身份证工本费20元。自交回户口卡两个月后,可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自行前来领取身份证。 3、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已办好集体户口卡,并已前往东升派出所拍过身份证相片,并经中心集体户口专门负责人员申请了北京第二代身份证,本人如果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可向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借用户口卡和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凭证,前往航天桥西500米银都大厦内办理临时身份证。 4、怎样办理集体户口的迁出手续? 购房或调入有集体户口管理能力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在确认欲迁往派出所同意迁入后,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集体户口管理费交费收据和身份证,到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进北京语言大学家属区南门第二个路口东侧三层楼) 集体户口办公室,317房间,电话:82301006-317。 派遣落户办公室,319房间,电话:82301006-319。 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室,327房间,电话:82301006-327。 留学回国人员档案室,325房间,电话:82301006-325。 学位认证办公室,117房间,电话:82301006-117。 翻译办公室,225房间,电话:82300058。 财务室,31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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