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教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12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计12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六年六月四日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计12所)序号学校名称建校基础名称主管部门学校代码备注1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山东商务科技职业学院(筹)山东省14078 2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筹)山东省14079 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筹)山东省14080 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烟台沃尔夫斯堡汽车职业学院(筹)山东省14081 5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法律职业学院(筹)山东省14082 6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14073 7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14075 8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新建辽宁省14076 9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新建辽宁省14077 10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四川省14086 11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新建贵州省14083 12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新建西藏自治区14085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