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为提高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保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成立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指导下的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探索我国艺术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指导、协调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加强高等学校与实际部门的联系,推动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顺利发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委员会成员是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选聘。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央音乐学院。 附件: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二ΟΟ五年六月十六日附件: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委员: 陈晓光 文化部 副部长副主任委员: 王次炤 中央音乐学院 教授 杨贵仁 教育部体卫艺司 司长 王 蓓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人教司 司长 王 丰 文化部教育科技司 副司长委 员(按姓氏笔划): 丁 凡 中央音乐学院 副教授 丁 宁 北京大学 教授 万书元 东南大学 教授 王耀华 福建师范大学 教授 刘立滨 中央戏剧学院 教授 刘 建 北京舞蹈学院 教授 刘晓刚 东华大学 教授 孙惠柱 上海戏剧学院 教授 李向伟 南京师范大学 教授 邹建平 南京艺术学院 教授 苏 力 厦门大学 教授 陈汗青 武汉理工大学 教授 张会军 北京电影学院 教授 周 星 北京师范大学 教授 周 宪 南京大学 教授 周华斌 中国传媒大学 教授 杨永善 清华大学 教授 杨 青 首都师范大学 教授 杨静茂 中国音乐学院 教授 杨晓阳 西安美术学院 教授 范迪安 中央美术学院 教授 贾达群 上海音乐学院 教授 曹意强 中国美术学院 教授 董德光 中国戏曲学院 国家一级演员 廖 军 苏州大学 教授秘书长: 丁 凡(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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