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各类奖学金项目,资助世界各国学生、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和研究院所学习、进修及从事研究活动。 中国教育部负责对外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并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具体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将被安排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高等学校里学习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 我们热忱欢迎各国优秀青年学生、学者和教师到中国的高等学校学习、进修和开展研究。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及申请途径 1、中国政府奖学金(按照中国教育部奖学金计划确定名额) 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普通进修生奖学金、高级进修生奖学金和研究学者项目奖学金。申请人须向所在国负责派遣留学生的有关部门、机构、学校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2、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2007年提供25个名额) 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全额奖学金,只招收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申请人须向所在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国委员会提出申请。 3、亚洲留学奖学金(2007年提供20个名额) 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设立的,旨在鼓励亚洲学生、学者在本地区国家间流动,增进亚洲各国之间的相互了解,拓展教育交流与合作空间,提高亚洲整体教育质量的全额奖学金。申请人须向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提出申请。 4、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2007年提供50个名额) 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为资助已在华完成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被录取继续攻读高一级学历的品学兼优的留学生,或已在读的硕士和博士优秀研究生完成其学业而设立的全额奖学金。申请人须通过在华就读学校或录取学校的推荐,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5、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2007年提供126个名额) 此项目系中国教育部为资助各国从事汉语教学的专职教师来华进行短期研修而设立。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推荐,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亦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6、中华文化研究项目(2007年提供25个名额) 此项目系中国教育部为资助各国从事中国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来华进行短期研究而设立。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有关高等学校、机构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推荐,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亦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内容 1、中国政府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 1)全额奖学金: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提供门诊医疗费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提供入学时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院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时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一次性火车硬坐车票(乘坐通宵火车时为硬卧车票)。 2)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待遇(不含安置费、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3)国际旅费:国际旅费原则上自理,另有协议者按协议规定办理。 以上奖学金的资助标准详见各类奖学金《申请办法》。 三、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申请 1、招生时间和报名办法 留学基金委受理申请时间为2007年1月初至4月底。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受理报名的具体时间请申请人径向本国派遣机构咨询。 2、奖学金的申请 申请人应符合各项奖学金《申请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学历证明、成绩单、学习计划、健康证明及推荐信等有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在《申请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由承办招生事务的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或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直接寄送留学基金委。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详情请参照所附各项奖学金的《申请办法》。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是否录取均不予退还。毕业证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等重要资料的正本务必由申请人本人保存。 3、学习院校和专业选择 凡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者,须从中国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中选择志愿院校和学习专业。详情请查阅《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或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 4、授课语言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生在进入专业学习前,一般要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部分学校的部分研究生课程和进修生课程可用英语授课。详情请查阅《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 5、大学预科教育 按照中国教育部的规定,凡在中国教育部2007/2008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计划规定的国家中申请来华攻读理、工、农、医和经济类本科学位的高中毕业生,来华后需先入预科班学习,课程内容为基础汉语和数理化基础知识,学习期限为一学年。学习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入专业院校学习。2007年留学基金委委托天津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开办大学预科教育试点班。 四、奖学金生的录取 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其所选择的学习专业、年限和就读学校进行适当的调整。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被受理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2、如申请人已事先与有关学校取得联系并得到入学许可(学校的选择限定在中国教育部规定的115所大学中),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留学基金委将把申请人材料直接寄送录取或邀请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3、获得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经中国教育部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 4、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五、来华签证及来华后的注册手续 1、申请来华学习签证 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的有效普通护照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其中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者,须申请"X"签证;学习时间不满六个月者,须申请"F"签证。奖学金生必须持上述各项文件的原件来华入校报到。持其它种类的护照、签证及未持上述文件的原件来华者,学校将不予注册,亦不能办理在华居留手续。 2、报到和注册 被录取的学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入学日期前往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直接向有关学校请假。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亦自动取消。 3、健康认证和居留登记 健康认证: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奖学金生,来华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化验单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认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不合格者将被要求重新进行体检。拒不接受体检或经体检被查出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将被限令离境回国。体检及回国的有关费用自理。 居留登记:奖学金生须于抵华之日起30天之内,通过健康认证后,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到学校所在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登记手续。 六、中转服务 1、8月25日至9月15日期间,留学基金委委托北京语言大学成立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中转服务站,向经北京转往其它城市学习的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来华新生提供免费中转服务。请中国驻有关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有关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或留学生本人务必于抵京前一周,将留学生抵达日期、航班(车次)通知中转服务站(北京语言大学留学生处联系方式: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 100083;电话:0086-10- 82303706,传真: 0086-10- 82303087)。 2、凡在8月25日至9月18日以外时间经北京中转,或经北京以外城市转往学校所在城市的全额奖学金新生,请自行前往学校报到。接受学校按规定据实为其报销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的火车硬卧车票费。 七、奖学金生的专业变更、转学和学习期限的延长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经其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八、奖学金年度评审 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凡获准在华学习期限超过一学年的奖学金生,均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学校将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者,方有资格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者,从下一学年起将被中止或取消享受奖学金的资格。详情请参阅所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九、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 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 2号楼A3单元 邮 编:100044 电 话:0086-10-88393619 传 真:0086-10-88393620 E-mail:laihua@csc.edu.cn 网 址:http://www.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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