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同层次更名和同层次合并的15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 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二○○七年五月十四日教育部办公厅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计15所)序号学校名称建校基础名称主管部门学校代码备注一、同层次合并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4所)1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承德旅游职业学院承德职业学院河北省12887 2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工交职业学院武汉软件职业学院湖北省12978 3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黄石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12738 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重庆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12609 二、同层次更名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11所)5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12803 6保定科技职业学院保定虎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省教育厅13391民办7辽宁职业学院铁岭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省12592 8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省14000 9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培尔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教育厅12918民办10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泉州中营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12928民办11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12573 12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三亚卓达旅游职业学院海南省教育厅12717民办13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区13087 14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吴忠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区教育厅12716民办15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浙江省教育厅12792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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