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再次重申坚决禁止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2006年第3期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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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在国家实行“两免一补”的同时,一些学校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较为严重。为此,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期联合发出《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 通知的主要精神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作业本费按原“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如需要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住宿费标准要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要在当地老百姓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适当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 二、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合理开支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 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向学生乱收费的重要性。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校长、教师的职业行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给学生家长发收费明白卡,列出所有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秋季开学,各地要对本地区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废止,并组织力量对每一所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仍然违规收费的,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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