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在试行中总结经验,并将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及时报告我司。 有关鉴定材料的申报等工作事项,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关于受理教育部认为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材料等有关事项的函》。 附件1: 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 附件2: 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00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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