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浙江中医学院升格更名为浙江中医药科技大学的函》(浙政函[2003]11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中医学院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的函》(浙教计[2006]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浙江中医学院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344),撤销浙江中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中医药大学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浙江中医药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你省承诺的今后五年增加投入2.5亿元(其中省政府投入1.5亿元,学校通过学费节余、社会服务、社会支持等自筹1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浙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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