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建立四川警察学院的函》(川府函[2004]18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四川警察学院(学校代码为12212),同时撤销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省承诺的2006—2010年投入37394万元(其中省政府投入25010万元,学校自筹12384万元),请切实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四川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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