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05年秋季全国高校仪器设备展示会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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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装备主管部门、高校实验室工作(管理)研究会、技术物资工作研究会(协会)、高等学校及有关厂商: 2005年秋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定于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在上海市召开。会议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工作分会协办,上海高校实验室研究会承办。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举办的中国国际教育技术装备展览会同期同地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报到、布展;11月2日至4日展示;4日晚开始疏散。 二、展馆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地址:上海市漕宝路66号;电话:021-64753288-17。 三、组委会办公地点:上海华夏宾馆。地址:上海市漕宝路38号;电话:021--64360100 。 四、供方参展事项: (一)请各厂商按照《供方须知》(附件1)的要求,详细填写《参展报名表》(附件2),并于10月10日之前将《参展报名表》和汇款单复印件一并回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物资中心(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电话:010-66096418、66097126;传真:66075954、66097345;联系人:孔凡波)。 (二)请住会供方代表在10月10前将《供方代表预订住宿宾馆回执》(附件3)回复到上海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并凭《住宿宾馆确认单》直接到所确认的宾馆办理报到手续。 (三)非住会供方代表:凭参展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到组委会(上海华夏宾馆)办理报到手续。 五、需方与会事项: 1、各省市需方代表应组团参会。会议将采取统一回执、统一报到、统一收费、统一安排住宿、统一订购返程票的方式安排会务工作。请各组团单位认真填写《需方组团回执》(附件4),并在10月10日前分别电传到北京和上海(北京联系人:虞汉良、李景奇;电 话:010-66096418、66097126;传 真:66075954、66097345。上海联系人:钟敏建、党 群;电话:021-66133501;传真:021-66133032)。 2、各组团单位应指派1-2名联络员于10月30日18时前到组委会(上海华夏宾馆)报到,共同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3、未组团的需方代表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到组委会(上海华夏宾馆)办理报到手续。 4、大会收取需方代表每人会务资料费150元。会议食宿费用自理,其标准由会议统一规定。 六、接站安排: (一)10月31日至11月1日(6时-20时),上海火车站北出口处有专车接送供、需双方代表。其它时间到沪的代表请自行前往报到(需方代表的住宿地点请与联络员联系)。 (二)乘民航班机的与会代表请自行前往报到(需方代表的住宿地点请与联络员联系)。 (三)供方代表乘车路线如下。 1、上海华夏宾馆(组委会)(上海市漕宝路38号) 乘车路线:上海火车站乘地铁1号线到漕宝路下。 2、锦勤田林宾馆(上海市田林路1号) 乘车路线:上海火车站乘927路、506路公交车到田林宾馆下车。 3、千鹤宾馆(上海市宜山路650号) 乘车路线:上海火车站乘地铁1号线到万体馆下,转乘出租车(10元)。 4、友福大酒店(上海市天钥桥路1885号) 乘车路线:上海火车站乘104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 5、咸亨酒店(柳州路431号) 乘车路线:上海火车站乘地铁1号线到漕宝路下,转乘出租车(10元)。 6、莫泰田林酒店(柳州路427号) 乘车路线:上海火车站乘地铁1号线到漕宝路下,转乘出租车(10元)。 七、返程票回执: 为便于会务组安排票务工作,请供、需双方代表认真填写《返程票回执》(附件5),并于10月10日前回复到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与设备处(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邮政编码:200030电话:021-62932834-175;传真:021-62829641,联系人:王菊芳) 八、大会安全须知: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大会顺利进行,请与会代表增强防火意识,积极支持并配合大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不在展馆内吸烟的规定。 附件:1、供方须知; 2、参展报名表; 3、供方代表预订住宿宾馆回执; 4、需方组团回执; 5、返程票回执; 6、展馆内外广告发布有关事宜的通知; 7、展品运输收费标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05年8月20日 2005年秋季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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