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正式设立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冀政函[2005]6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厅函[2003]4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正式建立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018)。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500人,学制三年。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继续督促学校加快总体规划和建设步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并支持该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河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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